山东省
办理地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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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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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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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31-81286748/81286792/12333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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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下情形可以受理转入申请: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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