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
基本编码:37301200100103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76N3373012001001
本事项由律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5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司法行政审批分厅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736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政务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1、002、003、004窗口;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10 - 政务服务003、004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变更登记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的,变更审核或者备案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变更决定或者备案之日起十日内,为律师事务所办理执业证书变更事项登记或者换发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文字号 | 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依据内容 |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 | 4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受理;不予受理;补充补正 |
审核 | 审查材料 | 2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相关规定 | 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补充补正 |
办结 | 将变更信息上传至山东省律师信息管理系统 | 2 | 审核通过 | 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机构住所管辖区划应与拟变更主管机关一致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空表).docx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样表).docx | - | 1、内容真实、齐全;2、符合国家规定 | - |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司法局开具 | 非必要 |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空白).docx | 市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的说明(样例).docx | - | 真实有效 | 《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市司法局的,本材料可以容缺;《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备案表》中“市司法局审查意见”中审查盖章机关为审批局或其他机关的,本材料为必须材料。 |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2 | 通用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司法厅制发 | 必要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空白).pdf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样例).pdf | - | 真实有效 | - |
常见问题
问 : 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回答:律所变更主管机关的,应该向拟执业地具有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问 : 多长时间可以办结
回答: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将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问 : 网上办结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网上申请办结后,需尽快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提交给本所主管机关,在证件上进行登记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7366;0531-68967367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8967369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003、004号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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