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
基本编码:000172109000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000172109000
本事项由省药监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2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25 |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B02、B03、B04、B09 - B02,B03,B04,B09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1984年9月通过,2019年8月26日修订 |
| 依据内容 |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2002年8月通过,2026年国务院令第828号修订 |
| 依据内容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 4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 审核 | 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 4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 许可决定 | 作出许可决定 | 4 |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3.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一并申请; 4.企业申请换证应达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空白).doc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已填).doc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近五年经营情况自查报告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近五年经营情况自查报告(空白).doc | 企业近五年经营情况自查报告(已填).doc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空白) .docx |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已填).docx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空白).doc | 企业负责人学历证明,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已填).doc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经营范围,相应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经营范围,相应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空白).docx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若有蛋肽、疫苗特殊经营范围,相应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已填).docx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空白).docx |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已填).docx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空白).docx |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已填).docx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学历证书(蛋肽、疫苗人员还应附其职称)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学历证书(蛋肽、疫苗人员还应附其职称)(空白).doc |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学历证书(蛋肽、疫苗人员还应附其职称)(已填).doc |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