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山东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明确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具体情形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共7章32条,围绕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在选任招聘方面,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配备方式,以及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招聘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岗位等级与待遇保障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薪酬标准,规范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实战实训,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等。在规范管理方面,明确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对社区工作者考核、档案管理、监督等提出要求,明确11条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具体情形。在激励发展和关心关爱方面,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递进培养机制,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拓展为社区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记者 刘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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